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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申报审批
优势服务项目
1 、新建企业立项、申报审批
2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程审批手续
3 、代办企业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增资变更、续期、环保许可证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
环保申报委托程序
1 、企业向本公司提出咨询。
2 、本公司派专业工程师现玚参观了解生产情况
3 、报价预算、洽谈确认后签订委托书。
4 、项目方提供详细资料给本公司。
5 、本公司接验收程序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6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7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补办、增资、扩建、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四置图
填表项目
1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地址、项目总投资、
2 、项目性质、员工人数、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占地面积 、其中占林地、建筑面积、营业面积、原材料、产品、及能耗、用水量、主要工艺设备、排污及环境影响情况。
废物进口申报审批 [审批程序]
(一)废物利用单位填写《进口废物申请书》,填写时需注意如下几点:
1.申请进口废物的名称、编号必须与“目录”一致;
2.进口口岸按就近的原则,限制在四个以内,废物来源地六个以内;
3.进口利用单位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公章一致,一家利用单位对应一家进口单位。
(二)由污染控制科对进口废物的利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利用单位进口废物量是否超出该单位加工利用的能力和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三)进口废物利用单位须委托取得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
2、申请单位填写《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资料,申请省级认定的,报市环保局进行预审;
3、市环保局签署推荐意见后,再报省环境保护局评审。 申请国家级认定的,报省环保局进行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到市环保局监督科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按附件要求提交所需资料,报市环保局预审;
3、市环保局对《认证申请书》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表进行预审,在表上加注预审意见和处罚情况说明;
4、企业将经预审的《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进行初审。初审后,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审核批准。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报市环保局初审。
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经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初审。
2、污控科人员到到现场检查,审查有关资料,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同意转移的,发给已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转移危险废物时,废物移出、运输、接受单位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有关联单按时报送市环保局。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1、装运危险物品进港的,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提前3天向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所装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和进港时间;
2、凡需要在渔港内装载货物的船舶,应在装船前两天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
3、填写好船舶装运危险物品标准运单(表格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或在服务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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