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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用 协 议 书
甲方:东莞市智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业务需要,本公司拟在应届管理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中招用试用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试用期间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同意乙方进入甲方试用。
2、甲方有权按公司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当遵守本公司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甲方根据乙方能力安排适当的工作,乙方对布置的工作任务应积极努力地完成。
4、乙方试用期必须连续超过三个月(具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间除学校原因外,一般不得请假。
5、甲方为乙方试用期间免费提供住宿,但自用被褥自理;试用期内每人每月生活费1300元,其中生活费800元具体发放时间为次月1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另外500元于试用期满时一次性补发。
6、甲方对乙方试用期内个人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式聘用为甲方员工。
7、乙方在试用期间要接受甲方制订的《宿舍管理办法》管理,服从舍长领导。试用期满,对不符合正式聘用条件的,或试用人员不愿留在甲方工作的,应及时到甲方行政部办理离公司手续,离公司前要提前通知舍长。
二、违约责任
1、乙方试用期间连续工作不足三个月的,甲方有权按实习生待遇处理,差额工资不再补发。
2、乙方试用期间表现较差,甲方有权不签发实习鉴定。对情况严重的,甲方向乙方所在高校直接投诉。
三、奖励条件
1、甲方对试用期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除发放生活费外,还给予合理的奖金。
四、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均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东莞市智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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